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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案例法(Case-based Method)一直為許多學科領域所廣泛運用。例如:管理、法律、醫學等,近年來,亦逐漸受到資訊科技教育(Instructional Design and Technology)的重視(Cross & Steadman, 1996; Ertmer & Quinn, 1999)。研究者指出,案例法可幫助學習者藉由分析、討論與解決實際問題的方式,來達到主動參與學習過程的意義與目的(Carlson & Schot, 1995; Levin, 1995; Tilman, 1995)。在此過程中,教師是以一個輔助者的角色來鼓勵學生積極主動的學習精神。有別於傳統被動的背誦式教學,案例式學習著重於將概念理論與技巧實際應用於現實生活問題的解決(Charlson & Schodt, 1995; Erskine et al., 1998; Gallagher, Stepien, & Rosenthal,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