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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科技大學99學年度菸害防制工作要點
一、 依據99.8.10日召開「99學年度無菸校園推動委員會議」主席(指)裁示事項及本校菸害防制實施計劃辦理。
二、 依據菸害防制法法條:
(ㄧ)「菸害防制法」第16條及第31條規定大專校院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 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違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二)「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及第31條規定大專校院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三、 本校吸菸區由目前3個,縮減為2個。現存吸菸區2處(如附件一圖示),分別為第一吸菸區-工程一館東面涼亭,第二吸菸區-資訊四館東面涼亭空地(南苑前),請師生儘量避免吸菸,若有吸菸需求請至吸菸區,以減少二手菸害。
四、 本校教職員應以身作則反菸、拒菸,並對所屬班級加強宣導,在校園若發現在非吸菸區吸菸之學生宜給予勸導或依本校學生菸害事件處理流程(如附件二)辦理。
五、 劃分各學院菸害防制責任區域如附件三,各學院應對責任區內違反菸害防制法者依菸害事件處理流程辦理,若遭台南縣政府衛生局及永康市衛生所菸害稽查小組對單位開罰,應負責繳納罰款(不含個人罰單)。各學院是否再劃分各系責任區域,由各學院自行決定。
六、 進修部抽菸學生比率較多,菸害防制工作更加重要,應加強宣導查察處理。當衛生稽查單位於夜間進校執行菸害稽查,若因進修部學生違反菸害防制法對學校開罰,進修部應負責繳納罰款。
七、 各院系應配合學務處調查建立吸菸學生管制名冊,以利開設戒菸班與後續追蹤及成效統計。
八、 菸害防制志工於校園執勤時,對在非吸菸區之人員應給予以柔性勸導,若有不服勸導者應通報校安中心值班教官處理。
九、 同學間若發現違規於非吸菸區吸菸者,除可當面規勸其停止該行為外,並可通報校安中心值班教官前往處置,校安中心電話(05)2050354。
十、 違反菸害防制法者優先納入戒菸班實施戒除教育。
十一、 本要點若有未詳盡事宜,另文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