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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上,藥物濫用成癮者或吸毒病犯於進入戒毒程序後,例如入院或強迫戒治時,將在醫護人員的照護下,進行生理解毒,一般約為期三至十天,可能給予藥物治療、實驗室檢查、放鬆訓練睡眠衛生指導等﹔此時以減緩患者因停止吸食毒品所帶來的生理不適症狀為主。
2.生理解毒管道:
A.公立醫院:
目前公立醫院精神科全面開辦藥癮治療特別門診,提供吸毒者能自動至醫療院所求治服務的管道。 90 年衛生署公告指定辦理藥癮治療業務醫療機構共計 134 家。
B.民間提供宗教勒戒輔導機構有:
a.基督教沐恩之家系統:包括高雄市行政中心、高雄縣大寮輔導所、屏東縣輔導所、新園鄉女性輔導所。
b.基督教晨曦會系統:包括台北市姊妹之家、台北縣永和市門徒訓練中心、苗栗縣晨曦會輔導村、台南市更生晨曦輔導所、台東縣輔導所。
c.台灣基督教主愛之家系統:例如花蓮輔導所。
C.法務部:
戒毒對象:專門針對吸毒犯之戒毒,目前除暫時於所屬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所設置附設 勒戒處所外,亦將依已公佈之“醫院附設勒戒處所委託辦法"逐步移往指定的公民營醫院附設勒戒處所進行戒毒。
主要藥物濫用戒毒內容:除了對吸毒病犯進行生理解毒之勒戒作業,並對其進行觀察以 判定有無繼續施用病毒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