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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泥九十八年度財務報告:
母公司財務報告-意見種類: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會計原則變動
合併財務報告-意見種類: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會計原則變動
母公司財務報告更(補)正: 無
合併財務報告更(補)正: 無
說明: |
一、 |
(一)本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邵志明會計師暨郭政弘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依會計師查核意見,本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度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暨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本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八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本公司自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 採用新修訂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號「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二)本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邵志明會計師暨郭政弘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依會計師查核意見,本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本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八年度之經營成果與 現金流量。本公司及子公司自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新修訂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號「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三)上開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 表業經本公司第20屆第8次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在案。 |
二、 |
前項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已備置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或抄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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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茲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公告。 |
(二)台泥九十八年度會計師意見書:
1.報告名稱: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2.報告收受者: |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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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言段: |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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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範圍段: |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 。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 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 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
5.意見段: |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 當表達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八及九十七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 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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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務所名稱: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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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簽證會計師: |
邵志明,郭政弘 |
8.查核日期: |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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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計師意見: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四)為何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符合會計原則變動